擴大照顧因執行公務傷亡官兵 增列【重度機能障礙】扶助標準
本會為激勵國軍官兵士氣,維護國家安全,照顧官兵及其眷(遺)屬生活,對軍人因執行公務發生死亡或受傷成殘者,發給扶助金。 為擴大照顧因執行公務傷亡官兵,本會108年11月27日第8屆第3次董事會通過,於本會扶助金發給規定第四點各款所列發給標準,增列【重度機能障礙】,以扶助更多因執行公務受傷官兵。